湘建建[2011]194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省直有关厅局,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及其实施办法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和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的117家企业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建筑业企业109家,同意88家,部分同意6家,不同意15家;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8家,同意7家,部分同意1家。现将上述企业名单及资质审批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